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6〕2号)
二、补贴对象
对象为居住在我市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地址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通过民政部全国统建“民政通”系统,向居住地区民政局申请。
三、补贴形式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不得支取、不得套现。
四、补贴项目
电子消费券仅可用于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五、补贴标准
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按自付金额50%抵扣,每月累计不超过800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自付金额40%抵扣,每月累计不超过800元。享受补贴者不再区分失能等级,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
六、补贴流程
1、补贴申请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2、失能评估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申请能力等级评估,评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才可申领服务消费券。松江区能力等级评估价格为100元,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评估费用全额减免,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费用则需自理,需要自行支付100元。
3、补贴发放。
经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民政通”将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需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手动领取),当月有效,次月失效。
七、补贴实施周期
从2026年1月至12月。












